MUSIC FORMOSA 產業調研報告【專文#1 泰國、越南、印尼、菲律賓四國簽證與商務法規觀察】
Taiwan Beats
Jan 09, 2026 ・ 5 min read
作者:呂立揚
臺灣 2025 第二季 GDP 年增率達 8.01%,第三季為 7.61%,連兩季表現皆高於先前國際經貿數據資料庫 Trading Economics 的預測。以我國為比較基礎,綜合考量標的國家的簽證政策、外資投資限制以及民生現況,以較為精準地規劃海外商務拓展策略。
本文將分四部分,針對泰國、越南、印尼與菲律賓迄2025 年止的外資投資現況(包含新法規以及經貿脈絡)、外資投資法規、簽證法規進行整理,其中簽證部分將按「商務簽證」與「工作許可」,分別說明其適用範圍與實務細節。
泰國:動盪的一年,經濟成長放緩
2025 年對泰國來說不是簡單的一年,塔克辛家族貝東丹總理於八月遭憲法法庭解職,泰柬衝突迄今未歇;觀光業方面,雖然印度以及歐美的遊客增長,但中國與東協的觀光客群大量被鄰近的越南吸走,觀光收益降低。泰銖大幅升值,利率由 2024 年第四季的 2.5% 下調至 2025 年第二季的 1.5% ,現時點 1 臺幣等於 1.03 泰銖(2025.11)。
泰國對於外資一直具有很大投資誘因,物價、交通、城市建設都是相當吸引人的因素。文化經濟層面,在 2010 年代早期韓國已經先行入場投資,如 SM Entertainment 與泰國 TrueVisions 合資成立 SM True、JYP 投資泰國成立 JYP Thailand 偶像訓練基地;疫情後更是大量與外資合作,例如美國的大型巡迴演唱會製作公司 Live Nation 收購 TERO Entertainment「演唱會與娛樂部門」的股權、美國安舒茨娛樂集團(Anschutz Entertainment Group, AEG)與曼谷 EM District、新加坡銀行 UOB 在新商場 EmSphere 裡開設 UOB LIVE 多功能場館、英國 Marshall 投資 Marshall Livehouse Bangkok 等空間;大型音樂節 Rolling Loud 以及 Creamfields 選擇以曼谷作為進軍亞洲的第一站,以及 Sony、華納在泰國成立出版分公司等。
泰國在經常帳順差與資本流入支撐下,泰銖呈現升值趨勢,雖然壓低進口成本與通膨,並降低外幣債務負擔,也使政府公債更受外資青睞。然而,泰銖升值同時削弱了出口與觀光的價格競爭力,在製造業與服務業成長放緩的情況下,整體 GDP 成長略顯疲軟。
外資投資法規
泰國對外資的投資限制,對於多數服務業和內需型行業,外國人直接持股上限是 49%,超過就會被視為「外國公司」,必須受《外國人經營法》(Foreign Business Act, FBA)管制,很多行業列在清單 2、3 裡,需要先拿到 Foreign Business Licence 或走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ard of Investment, BOI)投資促進、特別條約(例如《美國-泰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才能做到較高甚至 100% 持股;最常見的是「名義上」泰資 51%、外資 49%的公司架構,而只有被認定為策略產業(例如先進製造、數位、部分旅遊與創意產業)或特殊條約保護的外資,才有機會突破49% 股份的限制。
外國人(外資 / 外商)適用的簽證種類
泰國對於商業與演出者簽證有幾種選項,相關資訊如下:
Non-Immigrant Visa “B”(非移民 B 類簽證:商務/工作,簡稱 Non-B)
這是最常見的簽證,現在在泰國電子簽證系統(ThaieVisa) 即可線上申請。文件方面,備妥 1. 護照資料頁近照 2. 邀請函 / 聘書 3. 泰國公司登記 4. 財報等商務文件財力證明即可。此類簽證主要分兩種形式,一是單次入境(90 天)、另外是一年的多次入境簽證,花費是 2000 泰銖以及 5000 泰銖。
要注意的是,獲得 B 類簽證的 e-Visa 後,必須另外申請一般泰國勞工部的工作許可(Work Permit)才能開始工作。
LTR – Long-Term Resident Visa(長期居留簽證)
由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ard of Investment, BOI)管理的簽證種類,為生產線、供應鏈在泰國,或半居半工作的臺商的首選,也是全球數位遊牧最常申請的簽證,最長可給到 10 年多次入境簽證,是泰國目前用來爭取全球高端人才的簽證。
線上登記時有四種選項:1.富裕全球公民 (Wealthy Global Citizen)2.富裕退休者 (Wealthy Pensioner) 3.駐泰遠距工作者 (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 4.高端技術人員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 。
備妥 1.財資/資產證明 2.收入證明 3.雇主或專業資格文件 4.健保醫/療保險證明等(依類別不同)即可線上申請,拿到 BOI 核發的推薦函以及認證碼之後,可以選擇泰國境外的泰國使館(臺灣最近的是香港的泰王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或者曼谷的 One Stop Service Center 領取簽證。此類簽證已包含工作權,只要透過 BOI 線上系統登記電子工作證即可。
DTV – Destination Thailand Visa(目的地泰國簽證)
使用 Thaie Visa 電子簽證或個別使館的線上系統即可申請的簽證,是泰國這兩年新創立的簽證類別,與 LTR 的差異在於時間與門檻,且也開放另類觀光 — 如試居用途使用,也有不少數位遊牧工作者申請這種類別的簽證。
備妥1.護照影本、照片2.財力證明(例如存款、收入,具體金額看當時規定)3.可以遠端工作的證明、freelance合約或個人履歷等即可申請。此種簽證亦不包含工作權,若有當地收益的需求,例如中期旅居泰國的音樂人,依然必須申請工作許可。拿到後每次出入境可居留 180 天,且可以延長一次,每次延長是 180 天。
工作許可相關
由泰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Employment)核發的外籍人士工作許可,主要分為一般工作許可以及緊急工作許可兩種類。
Special Work Permit (一般工作許可)
一般工作許可(Speical Work Permit),外籍人士必須要有上述簽證之一,並且由泰國雇主準備以下幾類文件:1.公司註冊 2.股權結構 3.財報 4.繳稅證明勞動契約 5.職務說明 6.外國人的學歷、經歷、照等即可送件申請。
Urgent Work Permit(緊急工作許可)
緊急工作許可(Urgent Work Permit, UWP)是泰國政府針對日益興盛的文化產業,例如國際大型音樂節或大型文化活動等所增設的工作許可證類型,只能由活動主辦單位替演出者申請。
首先,活動主辦必須先拿到泰國會議展覽局 (Thailand Convention & Exhibition Bureau) 認可,接下來主辦透過 TCEB 的 MICE One-Stop Service(MICE OSS) 或勞工部指定管道申請,並且要附上外國演出者、技術人員名單、護照資料、工作內容與期間。對不適用免許可的情況,則向勞工部申請 Urgent Work Permit (UWP),同樣由主辦統一申請,外國人本身仍需持合適簽證入境(多半是 Non-B 或其他允許此類活動的簽證)。若是一般的樂團巡迴,只要申請 Non-B 簽證加上工作許可或 UWP 即可以入境演出。
越南:新興市場人口紅利大,通膨指數亦高
在本次標的國之中,越南是 2025 年第二季 GDP 漲幅最大的國家,高達7.96%。越南在 1990 年代加入 ASEAN 自由貿易架構,2001 年簽署美越雙邊貿易協定(Bilateral Trade Agreemen, BTA),透過美國降低越南出口關稅帶動經濟成長,現在 1 台幣等於 839.02 越南盾(2025.11)。
近年世界銀行(World Bank)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將越南列為因 2019 年美中貿易戰開打所導致的「亞洲供應鏈重組」一環,轉變成外資偏好的國際代工主要替代國家,並讓這幾年越南的 GDP大幅成長,城市建設升級、中產階級擴大。2024 年通過取消外資持股上限,允許「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成員國持有 100% 外資股權的線上遊戲公司,不再強制合資;2025 年越南政府透過公共投資加速執行,持續讓外國投資比例成長。
文化及娛樂業界的外國投資種類目前雖不如鄰近的泰國多元,目前多見於影視方面。韓國一樣很早就進入市場,投資如 CJ CGV 以及 Lotte Cinema 等大型連鎖電影院, 2024 年CJ CGV 成立越南子公司 V Pictures,專門進行越南電影國際銷售。2021 年,網飛(Netflix)與越南 Yeah1 娛樂公司合作,成立「越南創意經濟基金」(Vietnam Creative Economy Fund),投入約 5 兆越南盾(約 200 萬美元)培育越南電影創作與人才培育。Vietnam Satellite Digital Television (VSTV) 是越南第一個電視產業外資合資公司,由 法國 Canal+ 集團與越南國家電視台 VTV 合資 K+ ,從 2009 年起在越南經營付費衛星電視,現轉攻 OTT。
遊戲方面,前述有 CTCCP 成員國可以持有 100% 股份而不受合資條件限制。2024 年韓國大型遊戲公司 NCSoft 與越南科技巨頭 VNG 旗下的 VNGGames 合資成立 NCV Games,作為服務東南亞的合資企業,包含將知名網路遊戲《天堂2M》(Lineage2M)在包括越南在內的六個國家同步發行。另外,中國雖非 CTCCP 成員國,但是騰訊一直有透過投資如手遊《傳說對決》的電競戰隊等方式注入資金。
音樂產業比起影視或電玩還是相對新興的產業,目前還沒有演出場地類的投資,但已可見大型演唱會透過越南的製作公司執行。音樂類的投資主要還是在發行、數位上架等,有 Universal Music Vietnam (美資)、Warner Music Vietnam (美資)、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Vietnam (美日合資),挖掘越南的新生代音樂人。此外,法國數位發行商 Believe 亦在 2018 年於越南成立分公司 Believe Vietnam,除了數位上架以外,亦有協助越南藝人國際行銷的服務內容。加拿大電子音樂廠牌 Monstercat 也成立錄音製作公司,與本地電子音樂場景緊密合作。亞洲強勢文化的 K-Pop 亦有透過韓國文化振興院 (KOCCA) 注入資金,成立 JV 並培植本地的偶像訓練生,把越南納入 K-content 的版圖,資金來源包含 HYBE、Kakao Entertainment 等娛樂集團的旗下單位。
外資投資法規
越南採用《投資法 2020》,以負面產業清單管理外國投資人,但該清單多在金融、電信、新聞廣播、軍火、遊戲(已於 2025 除名)等少數敏感行業設定外資股權上限或合資義務,多數一般行業允許 100% 外資持股。不過,一旦外國投資人掌握超過 50% 股權,公司在後續投資時仍會被視為「外資企業」,須適用外資投資的審查與程序。
外國人(外資 / 外商)適用的簽證種類
主要分 DN 以及 DT 兩大種類,又各分不同細項,如下:
DN1 Business Visa(為越南境內企業/組織工作的商務簽證)
由越南公安部移民局(Vietnam Immigration Department,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核發、換簽,且由越南駐外使領館(屬外交部系統):依移民局核准,在國外對護照進行「貼簽」。
申請方式,由越南企業/組織先在越南移民局線上或窗口申請入境核准,並且附上 1. 公司營業登記 2. 推薦函 3. 簽證申請人護照資料,拿到移民局的核准碼之後到可貼簽的使館或者透過 e-transaction 系統繳費領簽。
2023 年後也開放線上申請,到越南國家電子簽證系統線上登記,填寫邀請企業資訊並等待審核之後即可生效,效期最長 12 個月,可申請延長或者換簽。
DN2 Business Visa(服務提供/設立商業存在的商務簽證)
管理局處同 DN1 ,但 DN2 是給預計投資者的簽證,常見的狀況是外國母公司派人到越南設點時會申請。
申請方式與 DN1 一致,唯一的差別是要具體載明提供服務的內容、設立商業登記的具體工作內容等,效期同樣最長 12 個月,可申請延長或換簽。
DT1 - 4 Investor Visa(投資簽證)
DT 類投資簽證是給「外國投資人」或「代表外國投資人的公司管理人」使用的簽證,主管機關分為兩級,上層由計劃投資部/省級計劃投資廳(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 MPI/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 DPI)管理投資案,如核發投資登記證、檢閱是否為負面清單、企業登記等行政流程;第二層負責簽證管理的局處則為公安部移民局。
DT1 投資簽證是給在越南投資額 ≥ 1 兆越南盾,或投資於政府特別鼓勵的領域/地區的外國投資人或其代表,可獲得 5 年簽證,並可換簽。
DT2 投資額約 5,000 億~不足 1 兆越南盾,或者被認定為鼓勵投資領域的中大型投資人,一樣是 5 年簽證,並可換簽。
DT3 投資額約 3 億~不足 5,000 億越南盾的中小型投資人,可獲得 3 年簽證,並可換簽。
DT4 是給投資額不足 3 億越南盾的小額投資人或代表人,例如新設小公司、代表處等的簽證,一次核發 1 年,需逐次換簽。
申請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要先接洽 MPI 或者 DPI,申請投資登記證(IRC),再申請企業登記證(ERC),註明外國人持股、投資額度,核准通過後,第二階段是向公安部移民局系統申請。申請者必須透過投資公司,向移民局申請給投資人的 DT1/2/3/4 入境核准,需附上1. 投資登記證 2.企業登記證複本 3.股東名冊或出資證明 4.投資人護照資訊。並且於核發核准碼之後再向境外越南使館進行貼簽才算完成。
若 DT 簽證持有者已經在越南境內,可由投資人身份或公司代理向移民局申請暫住卡(temprorary residence card),需要提出 1.護照正本 2.投資相關證明(IRC、ERC、出資證明),以及 3.公司公文函。
工作許可相關
越南對於文化類工作者、音樂家及藝人等並沒有特別明確的簽證或工作許可規定,根據 2025 年 8 月通過的新法,主辦單位必須在外國人開始工作前至少 3 天,向有權機關(省級人民委員會或其授權機關)送出書面/線上「通知」,即可獲得免工作許可的核准。
但表演活動,特別是國際大型的音樂、藝術活動等,仍需由文化體育與旅遊部(Ministry of 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 MOCST)申請活動核准,需要準備 1. 外國樂團清單與基本資料 2. 演出藝人的 setlist(含歌詞翻譯) 3. 活動企劃書、平面圖、安檢、醫療、消防計畫等,並於最短活動 7 天前送件申請。
印尼:內需市場強勁、政治動盪增加不確定性
印尼 2025 年第二季的 GDP 成長率為 5.01% ,多屬內需市場帶動,實際上外資投資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減少 7%,主因應為美國關稅政策,但也可觀察印尼長期依賴鎳與基礎金屬投資、礦業,加上政策頻繁調整、國內政治動盪等因素,影響外資動向,現在 1 新臺幣 等於 530.75 印尼盾(2025.11)。
從外資結構來看,最大的投資國是新加坡,接下來是中國(與香港)、日本、荷蘭、英國、美國等。中國的投資多半以基礎建設以及鎳礦、鐵礦等。 2015 年中國拿下原本預定讓日本投資雅加達至萬隆高鐵的建造權,並成立中印合資鐵路公司 KCIC,但日本在基礎建設方面仍然扮演重要角色,雅加達 MRT 以及西爪哇巴丁班 (Patimban) 深水港等大型建設都是日資投入,另亦持續投入汽車工業供應鏈;韓國 Hyundai 在西爪哇西卡朗 (Cikarang) 建立東南亞第一座工廠。今年印尼政府亦通過在東加里曼丹預定建立的新首都專案 Nusantara 努山塔拉,並在 2045 年前完成遷都,預計招徠中國、日本、韓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德國等國對於綠能工業、電動車工業、人工智慧產業、高端金屬加工業等投資。
文化方面, 2022 年時印尼前總統佐科威在 G20 上宣布創意產業將是印尼的發展重點,並且將「創意經濟」劃分為 17 個部門,分別是建築、室內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電影/動畫與影片、攝影、遊戲、工藝、餐飲(烹飪藝術)、音樂、時尚、應用程式、出版、廣告、電視與廣播、表演藝術與美術。而近年又以電玩遊戲以及音樂為印尼的重點創意經濟產業。
影視產業對於外資相關規定,已經於 2016 年開放院線、發行等領域可 100% 外資持有,等於完全開放國際影視資本投入。2023 年底,TikTok 與印尼 GoTo Group 達成協議,投資約 15 億美金,成立合資事業並控股 Tokopedia,重啟 TikTok Shop 印尼業務,有利短影音帶貨的商業模式。2025 年愛奇藝與印尼電信產業龍頭 Telkomsel 合資,正式登陸印尼,並且系統性輸出中國戲劇與電影,顯示中資於數位影視的影響力日漸強大。值得注意的是,Telkomsel 同時也是 Disney+Hotstar 在印尼的代理商,訂閱用戶甚至超越 Netflix; Netflix則是使用美韓合資或美國投資的方式帶動印尼本地影視作品的成長,路徑不同。
音樂產業方面,環球集團的 Universal Music Indonesia 已在 1987 年於印尼成立,根基穩固。而 Sony Music Publishing Indonesia 則是於近年的 2021 年成立,除了發行以外也培植本地的創作者,主打高品質製作,與 Sony Entertainement Indonesia 連動的同時,影視、廣告配樂也是他們的主要業務。Warner Music Indonesia 前身是 Hemagita Tama Records,美國 Warner Music Group(WMG)收購後更名持有的印尼唱片公司。三大唱片公司在印尼都是由直接持股加上本地公司營運的外資。現場演出方面,2014 年美資大型演唱會製作公司 Live Nation Entertainment 和印尼大型音樂節主辦 Java Festival Production(Java Jazz 主辦單位) 成立合資公司 PT Live Nation Indonesia。而亞洲方面,KOCCA今年有在印尼辦理媒合會,但目前韓資除了 K-Pop 演唱會以及韓劇以外並沒有太多其他的投資。
外資投資法規
印尼的外資投資原則是「原則開放、但很多行業有門檻和但書」。外國人要投資,一定要設立外國投資責任有限公司 (Perseroan Terbatas Penanaman Modal Asing, PT PMA),而且投資規模要達到政府認定的「大企業」等級,不能是小雜貨店、傳統工藝等微型企業;由於是伊斯蘭國家,所以也禁止外資投資酒業。
多數產業允許 100% 外資持股,特定如國防、保險、安全相關等產業只能由政府控股,部分行業則保留給印尼本地的合作社與中小企業;至於媒體、新聞、廣播、銀行、航空、電子支付系統等「關鍵敏感產業」,雖然開放外資,但會設外資 20~49% 的持股上限。
外國人(外資 / 外商)適用的簽證種類
Visitor Visa / Single-Entry Visit Visa(單次訪問簽證)
印尼官方把 Visitor Visa 定義為「單次入境,目的包含觀光、代表政府機構參訪、商務參訪、採購等」,但以上除了觀光以外,都需要當地的公司作為擔保人才能夠在 e-Visa 上申請。申請是透過 evisa.imigrasi.go.id 線上系統,由印尼境內的擔保人(公司/機構) 先送件;印尼外交使館現在主要是核查,不再自己受理一般訪問簽證申請。通常會拿到 30 至 60 天的入境許可,也有最多拿到 180 天的案例。
外國人有限期居留證 (Kartu Izin Tinggal Terbatas, Limited Stay Permit Card, KITAS)
投資者以及受僱傭者一率都使用這種有效期居留證,通常稱為 KITAS,此類都是由移民署管理。
Work KITAS (工作簽證)
需由僱傭公司向印尼勞工部申請,須先線上送件至勞工部線上系統(TKA Online)申請外籍勞工僱傭計畫(Rencana Penggunaan Tenaga Kerja Asing, RPTKA) ,說明 1. 職稱 2. 工作內容 3. 期間 4. 地點 5. 印尼陪同員工(Tenaga Kerja Pendamping)6. 培訓計畫等。核准後再透過 e-visa 系統幫你申請工作用的居留簽證,你入境後換發成 KITAS。首次核發的 Work KITAS 會給你 6 個月到 1 年的簽證,第一次換簽之後就會每次 1 年,需要每年續簽一次。
Investor KITAS (投資者簽證)
Investor KITAS 就是給「在印尼公司有實質持股的外國股東/董事」用的長期居留證。 一般要求是:必須註冊一間在印尼的外資公司(PT PMA)並名義上擔任董事、監察人或高階管理職,才有資格申請;才能由 PT PMA 發函給勞工部申請。核准後再透過 e-visa 系統申請投資用的居留簽證,入境後換發成 KITAS。KITAS 比較像是單純給居住許可。
依據 2023 年移民總署通告與,新申請的 Investor KITAS 個人持股額度,現在需要的金額門檻是 ≥ 10 億印尼盾(ITAS),如果要一次拿到永久居留(ITAP)則需準備至少 15 億。簽證效期通常 1–2 年,隨著續簽可以累積到 5 年,然後轉往永居。
Second Home / Golden Visa
疫情時數位遊牧興起所設立的新法簽證。
Second Home Visa
第二家園簽證是給「有錢想長住,但不一定要在印尼工作」者使用。申請人要先準備護照(效期至少 36 個月)和財力證明,必須在印尼國營銀行開戶並存入至少 20 億印尼盾,或提供印尼高價不動產所有權文件;接著到移民局線上系統申請 Second Home e-visa,核准後用這張 e-visa 入境,再在當地移民局換發 5 年或 10 年的 Second Home 居留許可(ITAS),期間可以在印尼居住、投資、消費,但不能作為一般受雇工作用。
Golden Visa
給「高額投資人」的升級版長期居留,條件更高也更直接。以「自己設公司投資」為例,目前常見門檻是:投資約 250 萬美 可申請 5 年 Golden Visa,投資約 500 萬美元可申請10 年;流程是先按規定完成投資或提交投資計畫,由移民局與投資部門審核後核發 Golden e-visa,持此入境後換成對應年限的居留許可(5 年或 10 年 ITAS/ITAP),期間可自由出入境並在投資公司範圍內從事管理活動,但仍須遵守不得任意轉為一般勞工身分的規定。
Music & Art Visa C7A/C7B(音樂及藝術相關簽證)
2023 年起,印尼移民總署在《簽證與居留許可》新制下增設專門針對表演產業的Music & Art Visa(C7 類),由單次訪問簽證細分出 C7A「音樂表演者簽證」與 C7B「音樂表演者工作人員簽證」。這類簽證仍屬訪問簽證,由印尼境內的主辦單位或場館作為擔保人,透過移民局 e-Visa 平台送件,並準備 1. 公司營登 2. 稅號 3. 活動說明 4. 邀請函 5. 演出者護照資料 6. 預定停留時間,經核准後外國藝人即可持電子簽證入境,在最長約 30–60 日的停留期間。
菲律賓:脫離一帶一路、吸引亞太投資
小馬可仕接任之後的菲律賓,在外資方面稍微有回流的趨勢,2023 年逐步將中資一帶一路從國家建設計畫中剔除後,轉而引入更多日本及澳洲的外資投資菲律賓的基礎建設。英國、日本、美國、新加坡、德國是最近幾年重要的外資來源國;2024 年 1–10 月中,股權性投資來源約 40% 來自英國、39% 來自日本、9% 來自美國;中國資本比較明顯的是在 電信業(如 DITO + 華為/ZTE 網路)與鎳礦、鎳出口市場。而俄羅斯與菲律賓政府目前簽署了天然氣以及核能的合作意向書,但實際上還沒有大量的資金進入,現今 1 新臺幣對 1.87 菲律賓披索(2025.11)。
由於菲律賓的低成本以及國民平均的英文程度高,上述的外資有七成是進入菲律賓的製造業,負責封裝、測試等環節,其中汽車零組件的產業幾乎,由於之前菲律賓政府主推 CARS 汽車零件出口的經貿計畫,現在汽車市場幾乎由 Toyota 以及 Mitsubishi 兩間公司日本的車商持最大外資。另外製造業也包含商業委外流程(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 BPO),菲律賓因為具英語環境優勢,大量提供產品售後線上服務。
菲律賓目前電價昂貴( 1 度電在約新臺幣 7.2-9.5 元),且因島嶼眾多,許多地區的供電不是非常穩定,也是菲律賓政府積極引入日本、美國、韓國、歐洲甚至俄羅斯資金的原因,能源業在未來 10 年應該會成為外資進入的主要產業;同時,日本、新加坡、美國與部分港資、韓資同時投入大量的不動產建設,帶動都市更新,如菲律賓奎松市 (Quezon City) 的庫寶區 (Cubao),是現代購物中心、影城以及外資高級住宅區的代表。
文化及娛樂產業方面,數位發行商如 Believe、Majors、The Orchard 等有開設菲律賓分公司,唱片公司如 Sony、Warner、Universal 三大唱片公司以經營在地公司的方式進入市場,擁有A&R 團隊與本地簽約藝人。Sony 回歸後主打 P-pop 與樂團,Warner 結合唱片與出版與 ABS-CBN 等媒體合作,Universal 則以 UMG Philippines 為核心,衍伸出 Def Jam、Island、Republic、EMI 等子廠牌,包辦菲律賓主流與到獨立音樂市場。
外資投資法規
菲律賓憲法原訂外資股份比例不得超過 40%,以保護本地企業,此限制從 1987 年開始經歷多次修法,最近一次是 2022 年,針對大眾媒體、法律、養雞場(博弈業拿來洗錢)、私人保全、小型礦業等商業體完全禁止外資;廣告業外資上限 30%;天然資源探勘與開發、不動產所有權、教育機構、公用設施經營等外資上限多為 40%。網路業務如線上平台、串流服務、錄音與發行公司,允許100% 外資。
而一般面向本地市場的 100% 外資公司,基本資本額門檻約 20 萬美元;若公司屬「高科技」或有僱用一定規模菲律賓員工,可以降到 10 萬美元。而上述 BPO 類的外資通常會設立在經濟特區 PEZA zones 以換取賦稅優惠。
外國人(外資 / 外商)適用的簽證種類
9(a) Temporary Visitor’s Visa(商務參訪簽證)
由外交部管理,短期商務參訪使用的簽證,於菲律賓使館或者線上 e-Visa 申請,附上 1. 來回機票或訂位證明2. 菲律賓公司或政府機關的邀請函,或當地商會背書 3. 自己公司的營業登記 4 .最近 6 個月銀行對帳或報稅等收入證明 5. 飯店訂房或住宿即可申請。會核發 30 - 59 天的簽證,可於菲律賓移民局申請延簽,
9(g) Pre-arranged Employment Visa (受雇者工作簽證)
對於在菲律賓公司實際受僱的工作者,多半會以菲律賓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and Employment, DOLE)發給的外國人就業許可 (Alien Employment Permit, AEP) 為前提,再由移民局把上述 9(a) 轉發為 9(g) 就業簽證,形成完整的工作與居留身分。
僱傭公司需先向 DOLE 申請 AEP,備妥 1. 公司登記 2. 商業許可 3. 雇傭契約 4. 職務說明 5. 申請人護照、照片 6. 申請人專業資格,取得核可後先以 9(a) 入境,再由雇主向移民局申請換簽。
Special Investor’s Resident Visa, SIRV(投資型居留簽證)
由菲律賓投資局(Boards of Investment, BOI)受理與審查,再由移民局核發的簽證,申請人必須透過 BOI 指定銀行,匯入至少 75,000 美元到菲律賓境內,並投資於符合《綜合投資法典》規定的產業或企業(參照上述的外資產業)。
申請人先向 BOI 投資獎勵處(Incentives Administration Service) 提出書面申請/意向書,辦理 9(a) 簽證,然後由指定銀行匯款,並取得匯款與投資證明後,向 BOI 提交完整 SIRV 申請表與投資文件,該處於審查通過後發出推薦函,持推薦函申請,移民局核發 SIRV,持有期間只要投資維持,即可長期居留。
工作許可相關
在演出與文化活動方面,菲律賓政府對於停留不超過六個月的短期演唱會與音樂節,移民局另提供 Special Work Permit(SWP)與 Provisional Work Permit(PWP)等工具,讓持 9(a) 訪客簽證入境的藝人能在特定期間內合法演出。
Special Work Permit, SWP(特殊工作許可)
移民局核發的短期工作簽證,也是海外音樂演出人員到菲律賓時最常見的申請格式,一次核發 3 個月,可以延長一次達 6 個月。申請需備妥 1. BI 規定的 Checklist + 申請表 2. 護照影本+最近入境章/有效停留證明 3. 菲律賓主辦單位的請願書,說明工作性質與期間 4. 雇傭合約、服務合約或演出合約,並詳細列出工作內容、期間與報酬。
Provisional Work Permit, PWP(臨時工作許可)
一樣由移民局核發,這種工作許可通常是給取得 9(g) 簽證或者 AEP 之前的商務人士使用,一般的海外演出者不會使用,除非是娛樂場所駐場演出人員等。申請需備妥 1. BI 規定的 Checklist + 申請表 2. 護照影本+最近入境章/有效停留證明 3. 雇主或者代表公司的請願書 4. 僱傭合約或任命書,必且載明職稱、薪資、工作內容與期間 5. AEP 或者 9(g) 的申請影本。
東南亞泰國、越南、印尼、菲律賓四國工作許可/簽證類型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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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許可類別 |
縮寫 |
全名 (英文) |
主要用途 |
依附簽證 |
最長效期 |
是否可續 |
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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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
必要/急迫工作通報 |
BT.34 通報 |
Notification Form for Necessary, Urgent or Special Work (BT.34) |
外國人在泰國從事「必要、急迫或特殊性質」工作,經雇主事前通報後,可在限定期間內免一般工作許可進行工作 |
任何合法暫時入境身分(如 Non-Immigrant B、免簽、旅遊簽等,依當年度規定) |
單次通報 15 日,可再以 BT.35/BT.36 續延一次,合計最多約 30 日 |
可延長一次至 30 日(需再送新表) |
泰國勞工部 Department of Employ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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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 |
Work Permit |
Work Permit under the Alien Workers Management Act |
外國人在泰國受僱工作的一般性工作許可,包括長期受僱之樂手、技術人員與非急迫短期演出 |
通常依附 Non-Immigrant B(或 BOI/SMART/LTR 類非移民身分) |
多數情況與勞動契約一致,常見為 1 年一期 |
可依聘僱關係逐年續發 |
泰國勞工部 Department of Employment(BOI 促進公司可透過 One Stop Service / BOI Single Wind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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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
短期工作免工作許可 |
WP 免辦(<90 日) |
Short-term Work Permit Exemption with Prior Notification (under Decree 219/2025/ND-CP) |
外國專家、經理、技術人員等,全年在越南工作總天數未達 90 日者,可在雇主事前通報下免辦工作許可,適用短期巡演或專案 |
依實際目的申請之入境簽證或暫住(如 DN 商務簽、e-visa 等) |
同一曆年內累計工作天數不得超過 90 日 |
每個曆年重新計算 90 日上限 |
越南省級人民委員會/省級勞動傷兵社會廳(DOL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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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工作許可 |
Work Permit |
Work Permit for Foreign Workers in Vietnam |
外國人在越南受僱工作的標準工作許可,適用長期駐點的藝人、技術人員與一般外籍員工(不符合免辦條件者) |
LD1/LD2 工作簽證或對應之暫住證(TRC) |
每次核發最長 2 年 |
可續一次,到期後須重新申請新許可 |
越南省級勞動傷兵社會廳(DOLISA),並通報越南公安部移民局作為簽證/TRC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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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
音樂/藝術訪問簽證 |
C7A / C7B |
Music Performer Visa (C7A) / Music Performer’s Crew Visa (C7B) |
提供外國音樂人及其工作人員短期進入印尼演出之單次訪問 e-visa,適用演唱會、音樂節等短期活動 |
本身即為單次訪問簽證(e-visa),入境時出示即可 |
一般為 30–60 日單次入境,具體依核准而定 |
通常不可續簽,需出境後重申 |
印尼法律與人權部移民總署 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 (DG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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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工作居留證 |
Artist KITAS |
Limited Stay Permit (ITAS) for Foreign Artists / Performers |
供受僱於印尼演藝/impresario 公司之外國藝人長期居留與工作,適用駐場表演與常態合作 |
依附事前核發之工作性質 Limited Stay Visa(VITAS),入境後換發 KITAS |
常見為 6–12 個月一期,視 RPTKA 與合約而定 |
可依僱傭關係多次續辦;近年規定下同一目的在印尼總停留年限可達 5–10 年 |
印尼人力資源部(核准 RPTKA)+移民總署(核發 VITAS/KIT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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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
特殊工作許可 |
SWP |
Special Work Permit |
短期有酬工作(含演唱會、音樂節等商演),給停留不超過 6 個月的外國人使用 |
9(a) Temporary Visitor’s Visa(訪客/觀光簽) |
首次 3 個月,可再延長 3 個月,合計最多 6 個月 |
可延長一次至 6 個月 |
菲律賓移民局 Bureau of Immigration (B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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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許可 |
PWP |
Provisional Work Permit |
在申辦 9(g) 等長期工作簽證期間,先讓外國人合法開始工作用的「過渡工作許可」 |
通常附掛於既有 9(a) 或其他臨時簽證 |
單次約 3 個月,效期至 9(g) 等工作簽證核發或案件結束為止 |
可每 3 個月續一次,直到 9(g) 或相關簽證核准 |
菲律賓移民局 Bureau of Immigration (B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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